关于举行2021年龙湾区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
作者:毕业查重系统 发表时间:2021-01-20 09:12:22 浏览次数:452
温龙师函〔2021〕13号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,有关单位:
为了促进广大教师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优秀成果,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,推进课堂教学变革,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,经研究,决定举行龙湾区2021年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1.凡我区中学(普通中学、中职学校)、小学(幼儿园)在职教师均可参评。
2.凡关于德育、课程建设、学科教学、心理健康教育、教育管理、评价与质量监测、教师教育、教育技术、教育装备、教育基建等内容均可参评。
3.已在区级及以上单位(刊物)获奖或发表的论文不再参加本次评奖。第一作者同一年度限报一篇,同一论文限报一个类别。2020年度已获奖的“微调研”报告不得重复参加论文评审。
二、论文要求
1.论文内容要坚持立德树人,聚焦课程与教学改革、学生核心素养培育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工作。论文表述要求主题突出、观点明确、言之有据,语言要简洁、文体要规范。
2.论文的撰写要符合文体特征,并要包含“摘要”“关键词”“参考文献”,字数不超过5000字。超过7000字,或以课题结题报告等形式撰写的文章,不予评奖。文章中引用他人的观点要尊重他人著作权,应在相关页码下方作脚注,直接引用他人观点、论点用双引号(“……”)表示,在脚注中注明作者、文章题目、刊号名称期号、书名、页码等信息;非直接引用的,在脚注中的相关信息前加“参见”。“参考文献”内容与本文实际参考要一致。
3.送审论文请正确填写论文类别编号(参照下文表格)。正文内不能出现学校及教师姓名。标题为三号黑体,正文为小四号宋体。请用A4纸张,双面打印。
4.倡导学术诚信,严禁抄袭造假,文责自负。区论文评审委员会将对送审论文作相似度检测,相似度≥30%即定为抄袭。若发现弄虚作假、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,两年内不准参加区级论文评审,并通报给所在学校。
三、评审组织
1.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和龙湾区教科规划办成立区论文评审委员会,全面负责组织评选工作。评委会由各学科和相关专家组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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